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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上半年净亏损1.01亿,应补土增3.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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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览
友好集团8月15日公告,2023年上半年营收9.39亿元,同比下降6.20%;净亏损1.01亿元,同比转亏;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242元。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7%,简称“汇友房地产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税务机关清算结论,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36469.20万元,预计该事项将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34000万元,由此减少公司投资收益1598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15980万元。

房地产企业由于土增清算不彻底,致使其营收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财务人员提早学会且彻底为企业进行土增清算,迫在眉睫!


通知详情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联营企业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号、5079号、514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纳税主体:新疆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


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


通知主要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航空嘉园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8,189.81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5,407.89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2,781.92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马德里春天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5,173.01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20,174.65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4,998.36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中央郡商住小区”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32,150.95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3,462.03万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8,688.92万元。


根据通知内容,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补缴上述三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合计36,469.20万元。汇友房地产公司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汇友房地产公司47%的股份,预计上述土地增值税补缴事项将减少汇友房地产公司当期收益34,000万元,由此减少本公司投资收益15,980万元,相应减少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9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中心税通[2023]5065号、5079号、5146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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